202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定于4月10、11、17、18日舉行。為保證2021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順利進行,現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凡符合原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參加相應級別和專業類別的考試。
二、按照《關于加強城市社區衛生人才隊伍建設的指導意見》(國人部發[2006]69號)有關規定,凡到社區衛生服務機構工作的醫師、護師,可提前一年參加衛生專業中級技術資格的全科醫學、社區護理專業類別的考試。
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醫教協同進一步推進醫學教育改革與發展的意見》(國辦發[2017]63號)有關規定,本科及以上學歷畢業生參加住院醫師規范化培訓合格并到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新疆、西藏及四省藏區等艱苦邊遠地區可放寬到縣級醫療衛生機構)工作的,可直接參加中級職稱考試。
四、根據《中央應對疫情工作領導小組關于全面落實進一步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明電[2020]5號)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線專業技術人員職稱工作的通知》(人社廳發[2020]23號)相關要求,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線醫務人員,在符合原衛生部、人事部印發的《臨床醫學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0]462號)和《預防醫學、全科醫學、藥學、護理、其他衛生技術等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暫行規定》(衛人發[2001]164號)中報名條件的基礎上,晉升高一級職稱可以提前一年申報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對做出突出貢獻,獲得省部級以上表彰獎勵的,晉升高一級職稱可以直接申報參加考試。參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線醫務人員范圍按照《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于聚焦一線貫徹落實保護關心愛護醫務人員措施的通知》(國發電[2020]10號)規定執行。上述享受提前申報的人員,原則上只享受一次政策優惠。
五、報名參加202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各級別考試的人員,其學歷取得日期和從事本專業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報名條件中有關專業學歷或學位的規定,是指國家教育、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認可的正規院校畢業學歷或學位。
六、報名人員可根據本人所從事的專業工作,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選擇報考相應專業類別。對未列入《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的專業,仍由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健康部門根據本地區實際情況,繼續采取評審或自行組織考試等辦法確認其初、中級專業技術職務的任職資格。
七、凡報考《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專業目錄》中專業代碼為301至365以及392專業的人員,應具有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并在報名時提交相應專業執業醫師資格證書。因工作崗位變動、需報考現崗位專業類別的人員,其從事現崗位專業工作時間須滿2年。
八、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專業科目成績實行兩年為一個周期的滾動管理辦法,在連續兩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同專業4個科目的考試,可取得該專業資格證書。對不同專業(含主亞專業)之間各科目的考試合格成績,不得作為同一專業合并計算。已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部分專業考試的人員,在規定的時限內報名參加剩余科目考試時須使用原檔案號。
九、護理學初級(師)專業采用紙筆作答方式進行考試,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4月10日 | 9:00-11: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4:00-16:00 | |
專業知識 | 4月11日 | 9:00-11:00 |
專業實踐能力 | 14:00-16:00 |
其他116個專業采用人機對話方式進行考試,具體安排如下:
考試科目 | 考試日期和時間 | |
基礎知識 | 4月10、11、17、18日 | 8:30-10:00 |
相關專業知識 | 10:45-12:15 | |
專業知識 | 14:00-15:30 | |
專業實踐能力 | 16:15-17:45 |
人機對話考試各專業的考試日期安排由國家衛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務中心(以下簡稱人才中心)根據報名情況另行通知。
十、考試報名全國統一采用考生網上報名方式,各地考試考務管理機構應當統一使用《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管理系統》進行考生的確認和資格審核。相關考務工作安排由人才中心另行通知。
十一、按照《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申領發放辦法》(國辦發[2018)81號)和《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公安部等25部門關于印發<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享有相關待遇的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12]53號)要求,做好香港、澳門、臺灣居民以及持有中國《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的外籍人員參加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相關工作。
十二、為保證各地衛生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工作的協調和平衡,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健康部門可會同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依據國家公布的2020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合格標準,結合當地實際情況,確定本地區該年度聘任衛生專業中、初級技術職務的標準。各地確定的標準應報國家衛生健康委、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備案。
十三、各地要根據新冠肺炎疫情常態化防控工作的有關要求,結合本地區實際情況,做好考試期間的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確保廣大考生、考試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各級考試管理機構要按照《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辦公室關于印發<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考務管理規定>的通知》(衛考辦函[2015]1號)和《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行為處理規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第31號令)的要求加強領導,落實行政主管部門主要領導或分管領導擔任第一責任人的要求,強化對考試工作的指導、監督、檢查,切實做好2021年度衛生專業技術資格考試的保密工作,嚴防泄密,確??荚嚬ぷ黜樌M行。